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一、县志纂修在法令上之规定我国地方志书,源远流长,在民国成立以前,有各省通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之别。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一日内政部公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确定地方志书分为下列三种:一、省志;二、市志;三、县志。规定省志三十年纂修一次,市志及县志十五年纂修一次。市分院辖市、省辖市与县辖市;院辖市相当于省,省辖市相当于县,而县辖市为数不多,且亦少有市志之纂修;故就实际言之,地方志书,当不外省县两级。明淸以来,县志之编纂,以精审闻名者甚多,如陜西之武功志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4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