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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称选取此次,会计师法修正草案,第十条第一项,拟修正为:「会计师得单独开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其学务所名称应冠以本名……」等语,与原条文大异其趣,详细请诸公自行比对不赘。而其修正理由「一、为适度减少会计师出借牌照营业之情事,并利行政管理,爱限制个人执业之会计师应冠以本名,二、会计师开业应以亲自主持为要件,目前会计师设立分事务所极为浮滥,颇有助长地下会计黄牛之势,严重扰乱经济秩序,为有效遏阻,爰增订条文,限制单独开业之会计师‥‥不得设立分事务所。」等语
一、前言自从上次奉命执笔为文分析「会计师与事务所关系」,感谢「会讯」惠予刊载披露,于是,接获同道的迥响,函电交投:有人说:「事务所的困扰问题,不止这些,还有没说的。」也有说:「问题是提出了,为何不见公会有所行动。」更有说:「公会应该想法替会员解决难题。」惭愧,我只能尽到「言责」,至于如何作为,却无此权力去左右公会,不单是感到「无力」—诸公可知道,内心积压了多少「无奈」?不过,在许多反应中,有一些值得提出来再探讨硏议的,那就是,「联合执业组织类型」的问题
一、引言自古:「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溯自光复后,会计师在台湾地区,开始执行业务以来,迄今卅多年,从未听说有人为了,「事务所」的问题,发生困扰过。而现在有过半数以上的同道,为此,而惶惶不可终日,几至「寝食难安」的程度。所以,特别推派代表。向台湾省会计师公会,正式提出建议,寻求合适的解释,以释群疑。承蒙郞理事长及与会多数同道雅嘱,笔者不敏,恭敬不如从命,特就此问题,提出个人见解,就敎于高明,但并不代表公会之决议或政府规定。二、执业主体请看,吾国
办事处处长。九一八之变发生后,华北情势,日人跋扈,塘沽为华北工商货物海陆转运之枢纽,处务繁重,经常与日方接触,而日方事多阻挠,或竟故意刁难,虞处长沉着应付,克服困难,曾一度横遭日本宪兵刼持,几被杀害,吉人天相,幸即释放,从此返沪自设会计事务所,专心发展会计师业务矣。同时在上海商学院兼敎,将所学传授子弟,调养身心,恢复健康。民国三十七年,虞氏由沪来台,与在台志同道合者创办规模宏大之南侨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台北,担任常务董事兼总经理,积极推进南侨公司业务,并计划扩充其他有关
同一机关,而两人服务的态度,全然不同,给人的感觉也不一样,可见亲民之道,还在人为。以后出入境局公文寄到,是副本,正本已同时交户政事务所。我即去户政事务所办理,因原公文上注明,收到后限在十五日内去申请。户政事务所说,公文收发的承办人出差去了,没有人代理,寄来的公文,因各有职责无人代拆,祗有等承办人回来后再办,如此等了二天,到第三天才办妥。我想要收发公文的人出差,何以无人代理,岂不将公事耽误了吗,这也是缺失。台北市政府根据老人福利法的规定,对于老年人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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