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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一日民族晚报载有一篇换妻之文,笔者读之有感于此,因为在我浙东家鄕地方有一种典妻之陋俗事实,为他处所无,兹述之聊佐一闻。称为「典妻」,是典得他人之妻,暂时作为自己之妻也。从典妻之二个字面上观之,上面是一个典字,所谓典者,是用钱典来,且有一定之典期限,与正式自己娶来之妻,完全不相同,亦可以知之矣。然则何以有典妻之事发生耶?盖因我国向来之旧习惯,都是重男轻女之积习难改也,故在一个家庭中,祇有儿子可得继承财产,传种接代香烟,祖上得以血食,至于女儿,无继承
内线交易、SOGO礼券、国务机要费等等,……想到这些都是人民的血汗钱,头皮都胀啦!」「不要去想就得了。」「我们的军眷生活过得苦!大姐二姐三姐都只有小学毕业,五姐六姐七姐好一些,初中毕业,四姐初中肄业。」「你们这么多姐妹,有兄弟吗?」「小哥好一些,高职毕业,我俩专科夜间部,因为父母都是重男轻女,古早没有家庭计画,一连生了七个女生,总想传香火,有了一个男生,还想再生一男,谁知我们俩连手报到,以致形成九女一男的奇特家庭。」「所幸有眷粮,米、油、盐配给,饿不死,爸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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