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搜索历史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营建共返回2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台北市寧波同鄉會墓園管理辦法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178期  出版时间:1983-05-01
    关键字: 同乡会 墓园 营建 规定 公祭

    自由选择,并得照自定式样营建。「禄」字墓穴,亦得由营葬人自由选择,但须依照本会所定规格营建。「寿」字墓穴,须由本会指定营建。第三章 墓穴营建第六条:墓穴用地系使用性质,营建人无所有权。不得转让他人,凡营葬后而再迁出,或领得墓地后经过六个月仍未营建者,本会得收囘其墓地,所缴费用概不退还。第七条:坟墓之营建工程,得向本会登记认可之营造厂商接洽办理。第八条:营建坟墓,不得踰越界限,或妨害其他坟墓,毁损墓道花木,及建筑物等,违者应修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第四章 管理费用

  • 文章爲「籌建老人樂園」打氣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123期  作者:金禮門 出版时间:1978-10-01
    关键字: 老人 乐园 组织 经费 营建

    征求;⑶向政府申请拨给,此点以同鄕会直接主办者才得适用,或认为政府因筹建国民住宅自己建地尙嫌不够,决没有余地拨让,这话亦似是而非,因为政府建造国民住宅以发展社区为着眼点,一个社区的基地至少以几甲或几十甲为准,自然难于筹措,乐园范围,充其量不过一二千坪,有何难哉!倒是申请拨给公有土地,必须符合条件,这才是问题。五、营建 上年纪的老人不论身体如何康健,但因机能老化,行动究竟不便,为顾全老年人进出方便,起居舒适,故乐园房屋,以平房比较合宜,如为顾及土地利用价値,建

共2条记录 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