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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大多会引用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犯罪后态度」,而斟酌量刑。其实,被告自白在现行刑事诉讼中已不是很重要课题,只要蒐集到足够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以证据使被告服罪,纵然被告仍然否认,一样可以判罪处刑。反之,就算被告自白,如果缺乏与犯罪事实相符之其他证据,到后来也只能谕知无罪判决。另一个可获减轻刑责的途径是自首。自首,系指被告在未被发觉犯罪之前,自动到案向该管公务员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接受裁判之谓。所谓「未被发觉」,指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其他有侦查犯罪职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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