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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伤一百天我于本(八十)年一月十八日在台中雾峯坠崖伤脚,迄四月廿八日届满一百天。家鄕谚云:「伤筋伤骨,一百廿日」;也有人吿我说:「筋骨损伤最不易愈,尤其像我这般年龄的人,生理机能业已退化,祇少要休养一百天才会好」。我原来想法,这些话都是草药郞中说的,现在医药科技进步,或许可以早些痊愈。不料脚背瘀肿,直到最近几天方渐消退,算来已逾三月,而行动缓慢,擧步艰难,看情形一百天后也未必能够恢复。我的右脚之伤:趾骨断裂三根,已由荣总医师给我打入两枚钢钉加以固定,踝骨
纠正后里面挫伤太重,恢复比较困难。我在家休养一个月后去拆除石膏,遵医师嘱咐每晚都用温水浸泡后按摩,也定时服药,但进步甚慢。又有人吿:「手伤要络,脚伤要搁」,叫我随时把脚抬起高过臀部,使血液得以回流,这一说很有道理,无奈我这个人不肯安分,白天活动时间多,就是坐着看书或写作时,也习惯把双脚下垂,瘀肿消退得慢,大槪犯此禁忌也是原因之一。近一月余来,我已出去多次,除去荣总复诊外,也去了几次同鄕会。最初由儿女扶我下楼,再由儿子开车接送,以后自己搭着扶手栏杆可以慢慢上下
自本年一月十八日在台中雾峰跌伤左脚后,迄今将届五个月,因行动不便,很少出门,一般宴会酬酢也避免参加,致与外间关系似乎都疏远了。所幸我负责主编的浙江与宁波两本同鄕月刊,编务仍未中断,藉著文字传播,维持了同鄕间的联系。关于我的脚伤,很多朋友还以为我遭了车祸,也有人误会是走路跌跤,扭伤筋骨。其实这场灾难的造成,由于我自己不小心的一次意外,而后果却非常严重。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本年一月十八日,台湾省政府新闻处招待一批新闻界编辑人去中部参观台湾古蹟,我也是被邀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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