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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万元赔偿金。㈡在电话亭内打电话的男子,被醉汉驾车撞伤,因他无力赔偿,控吿电话公司,获得八十二万元赔偿金。㈢纽约地下车站月台,有一男子,跳落车轨企图自杀,竟获赔六十五万元,理由是司机「疏忽」没有紧急停车。㈣一超速驾车者,撞着路灯灯柱受伤,由电力公司赔偿四十万元,理由是灯柱过于坚实,没有被撞断,以致使人撞伤。这些荒谬的事件,竟出现于文明法治的社会,着实令人吃惊。目前美国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通常谁有能力赔偿,谁便应负起赔偿责任,根本不考虑责任谁属,这是最不合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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