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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童养媳妇过去,宁波男女青年婚姻大多由父母包办,「包办婚姻」大致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小伙子、姑娘彼此陌生,全由双方父母包办,成了「硬装斧头柄」式的婚姻;第二种情况是小伙子和姑娘很有情意,但男女一方父母嫌对方贫穷或者长相不中意,反对这桩婚事,便「捉」一个媒人出来将女儿许配他家,成了「捧打鸳鸯」式的婚姻;第三种是「童养媳」,亦称「养媳妇」。旧时候,一些男家因家境贫寒,生怕儿子长大后娶不起媳妇而断「香火」,便从小领养一个女孩在家做「养媳妇」。也有一些
皆退出。拜祖先、见尊长、囘门、与谢媒:结婚之次日上午,新人须先拜祖先神佼。(古礼之庙见)再依次叩拜至亲长辈。长辈受拜时,送新娘红包,作见面礼。结婚第三日,新人夫妇相偕囘娘家,拜见父母。当天不留宿,须相偕囘男家。路远者则省略囘门仪式,以待新年后,再相偕去娘家拜年,可停留数日。女家至亲,轮流宴谞新客。婚事毕后,由男方谢媒,须备红包礼物,致送媒人。童养媳:松阳风俗,少数贫苦人家,于子女未成年时订婚,将女童送往男家为童养媳,男女双方可减轻嫁婚费用,此亦为鄕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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