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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法律常識漫談(八))定金之意義與效力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90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10-01-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法律效力 定金 《民法通识》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確保契約之履行,交付他方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他方收受時,契約推定成立,稱為「定金」[1]。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契約不履行時,以歸責事由定之——一、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二、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受方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三、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時,定金應原數返還付方。例如:林世昌向王文欲租房屋一間居住使用,約定月租金伍仟元,押租金一萬元,自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租,至九十九年十...

  • 文章(法律常識漫談㈩)『贈與』在本會實務宜妥適運用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92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10-03-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基金设置 同乡会章程 赠与 法律效力

    一、「贈與」可依民法運用台北市寧波同鄉會(以下簡稱本會)擁有動產不動產約上億,在各同鄉會中是數一數二的大富翁,且有熱心公益人士絡續捐款,源源不斷。但閱覽寧波月刊告急文宣,該刊出版費寅吃卯糧,獎學金入不敷出,常由理事長自掏腰包填空,或自土城林地闢為北二高徵收款撙節,真不忍卒睹。就像手拎貂皮大衣直打抖索,眼望滿漢全席垂流口涎,忍飢挨凍,原因無他,由於「基金」依法不得動支本金,定存金融單位,利率遞降,孳息不足因應,善心人建議修法解凍。實則「基金」設置之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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