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一、案例吳君於自有土地上建築房屋,超越鄰居張文土地一平方公尺,張文二年後發現,請求吳君拆屋還地,可否?二、解析土地所有人(吳君)建築房屋,逾越界限,鄰地所有人(張文)如知其越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價格,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民法第七九六條)。本例張文於二年後,始發現吳君越界建築,不得請求拆屋還地,僅得請求吳君以市價購買越界部分一平方公尺之土地,以及為證明越界之丈量費支出,及本身建築物...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28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