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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十一))「合会」之标会、倒会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93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10-04-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合会 标会方法 会首倒会

    有冒标、虚设会员等情况。会单应详列以下七项:⒈会首姓名、住址、联络电话、手机、网址。⒉全体会员姓名、住址、联络电话、手机、网址。⒊会款种类、数额。⒋起会日期。⒌标会日、时、地点。⒍标会方法。⒎出标金额之约定(最高额或最低额)。民间跟会未订会单,于交付首期会款时,合会契约,在法律上亦视为成立。叁、合会标会方法标会由会首主持,依约定期日(例每月一日标会一次)、约定方法为之,地点场所由会首决定于会单上详细订明,也有月标二次,月标三次,或每次内标,如一万元一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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