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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十一))「合会」之标会、倒会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93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10-04-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合会 标会方法 会首倒会

    人,不得任会首,亦不得参加其法定代理人为会首之合会。因会首任务须主持标会,收取会款,于会员未按期给付会款时须代为给付;无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思虑未周,处事能力容或不足,资力有限,难能胜任会首,为维合会稳定,遏止倒会风波,其等更不应参加其法定代理人为会首之合会。⒊会首不得兼为同一合会之会员,避免权义集中,引致倒会弊端。贰、合会应由会首详订会单会单应由会首及全体会员签章,交付身分证影本,载明订约日期,原本由会首保存,各会员各执一份影本,以保障来会者权益,免

  • 文章标会

    来源期刊:《青田會刊》 第76期  作者:王卓群 出版时间:1999-06-01
    关键字: 标会 资金融通 摇会 利息 倒会

    标会」一直是台湾社会民间盛行的小额资金融通方式,也可视为是一种理财工具,其所以受大众欢迎,不外乎获利高、免课税及不必提供担保品,但相对的来说,风险甚大。倒会纠纷频传也一直为人话病。立法院已于今(八十八)年四月二日院会三读通过民法债编增订标会专节,详细规范会首及会员间的关系、标会的方式以及倒会的处理;标会将不再只是会首与个别会员间的「契约」关系,而是「债务」关系,今后参加标会将更有保障。不过,这种民事官司事后处理起来麻烦还是很大,事前小心防范为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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