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迩来台湾省杂志事业协会积极主张,杂志应该设置记者。本刊忝为会员一份子,对于这一主张,愿表深切赞同,并且希望能够早日促其实现。关于杂志应该设置记者的主要理由,可以从两方面来说。第一、从法理上说。依照出版法第二条规定,所谓新闻纸类的出版品,指用一定名称,按期发行者,其刊期为每日或隔六日以下之期间,谓之「新闻纸」;其刊期在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间,谓之「杂志」。因此,就法理说,两者性质相同,区别只在刊期。而且杂志采访新闻,或征集资料,政府机关应与对待新闻纸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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