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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二一一元,折合台币四拾万元(不敷由王理事长个人补足),该款已由王理事长和毛副理事长于十月廿九日送往联合报赈灾专户代收,专赠位于埔里之曁南国际大学。△本会三张犁墓园与台北市疗养院间系争土地迁让案,于十月二十日上午由法益维护会副主任委员武忆舟律师、委员柯锦元律师及本会干事余正祥等会同法官在现场勘验系争土地,并请市测量大队派员测量该地墓冢实际占用面积,呈报法院听候通知续办。△由中国文化经济发展会邀请来台访问之「浙江省经贸参访团」一行八人,在团长傅百奇先生率领下
下午二时于本会文康中心召开本会会所「宁安大楼外墙磁砖剥落修缮第八次协调会」。全体住户完成与得利公司签约等相关事宜;俟近日内执照申办完成即进场施工。(本会会所大楼各楼层面积数据资料如投影)六、本会三张犁墓园与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大地工程处有关台北市信义区永春段三小段第一五八号地号土地案,因大地工程处认定本会墓园部分墓穴占用该地号部分土地;经上次会议决议;由本会主动办理鉴界;确保本会权益;现已协调申请办理鉴界中。七、本会土城有关自耕农案;经于一〇二年四月三日会同代书至
报表册据(如附件一),业经编造齐全,请审议。决议:照案通过九十九年七月份财务经费收支报表,送监事会覆审。二、墓管会提报:案由:本会三张犁墓园福字125-1墓地;原申请人范思平乡长:申请于墓地范围内增设骨灰塔;以供奉亡妻案(如申请报告),请审议。说明:㈠三张犁墓园福字125-1墓地;系民国五十七年十一月申请人范思平乡长:供奉其尊翁范乡长鹤言伉俪使用在案。㈡现申请人范思平乡长:拟申请于原福字125-1墓地范围内增设骨灰塔;以供奉其亡妻案(如申请报告)。㈢范乡长之尊翁
区土地出售案」之现况槪略报告如后:①本会位于信义路五段九十一巷内建地一方(地号一信义段三小段四三—三号(住宅区),面积三一二平方公尺,约九四·三八坪(详如附图),该地系民国七十四年台北市政府处理本会三张犁墓园四明堂后方空地时与本会交换所得;因位置不尽理想,无法单独利用;而本会每年都需缴地价税;十数年来,所费不赀;故急须出售。②该土地经中华不动产鉴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渊不动产鉴定有限公司两家之评估鉴定报告结果,实际市场价値如左:中华不动产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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