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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廿七年(一五四八)亡于广东。万历元年(一五七三)五月初五日,义乌人兵部侍郎吴百朋(一五一九~一五七八),上奏八事,其中第七事为汰弩马以供战阵,认为:互市所得胡马,良者应存留于官,不得贸易图利;弩者应尽行变卖,酌增价银,改买商民所市胡马供军。兵部覆议拟行。明代商业发展的另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工商业集市的崛起。据万历六年(一五七八)《金华府志》记载:金华府的义乌县有市十三个;万历廿四年(一五九六)的《义乌县志》记载:当时的义乌有集市十六个,具体为湖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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