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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写明死亡人姓名、性别、籍贯及生卒年月日、以备査考。第六条:申请人供设神主或寄放骨灰须俟申请核准时,在受理单位一次缴清下列费用:(缴款后即由受理单位发给收款凭据)1.供设神主每座应一次缴付供设费美金壹佰元整(或按当时汇率缴付台币或人民币)。2.寄放骨灰坛每具应缴寄存费美金肆佰元整,骨灰罐每具应缴寄存费美金参佰元整(或按当时汇率缴付台币或人民币)。第七条:申请人由台湾运回故鄕宁波墓园之骨灰罐,必要时可请本会服务组代为服务。第八条:本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
姓名、性别、籍贯及生卒年月日,以备查考。第六条:申请人供设神主或寄放骨灰须俟申请核准时,在受理单位一次缴清下列费用:(缴款后即由受理单位发给收款凭据)1.供设神主每座应一次缴付供设费美金壹佰元整(或按当时汇率缴付台币或人民币)。2.寄放骨灰坛每具应缴寄存费美金肆佰元整,骨灰罐每具应缴寄存费美金参佰元整(或按当时汇率缴付台币或人民币)。第七条:申请人由台湾运回故鄕宁波墓园之骨灰罐,必要时可请本会服务组代为服务。第八条:本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变更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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