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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央电视台摄制组一行三人来舟山采访拍摄回鄕定居台胞,了解定居台胞回鄕后的晚年生活现状和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及热爱家鄕,热心家鄕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中央电视台记者深入到县(区)鄕鎭有关村和居民委员会,采访了三位回鄕定居的台胞。一位是吴卿复先生,一九一八年生,原籍普陀县芦花鄕塔岭下村,一九八八年回鄕定居,现住沈家门鎭,采访时吴先生激动地说:「我回鄕定居后生活过得很好,妻女照顾我,二子、三女和孙女都孝敬我,我也关爱子女和孙女,三代人互敬互爱,我尽
旅台同胞大陆家乡定居条件有三:⑴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⑵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⑶生活费用及住房能够自理。办理手续:⒈由要求定居本人向当地统战部或台办申请:⑴书面申请报告。⑵填写《台湾同胞回大陆定居申请表》。⑶提交直系亲属签署并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赡养保证书》。⑷提交大陆口岸卫生检疫所签发的《检验报告单》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⑸提交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护照或者入出境证。⒉统战部或台办受理申请后,按规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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