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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犁墓园四明堂自民国四十二年初兴建落成后,历经四十余年,启用至今;经历年之维持修缮,勉可堪用;然「北二高台北连络线信义支线工程」案,途经本墓园下方;为恐影响墓园四明堂之内部「骨灰」、「神位」之供奉陈设暨整体房屋结构,经90 6 15本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决议,拟征求建筑设计师会勘硏析设计,检讨将本会四明堂予以翻造整建:增加存放骨灰及神位空间,以应实际需要。特以提报本理监事会备案追认。六、本会与台北市疗院间土地系争案,由于市疗养院坚持本会先行设法取得五十位墓属之
六月份财务收支槪况。(请参阅附件一)四、本会与私立中国文化大学联合邀请故鄕宁波大学同学廿名及陪同人员五名组团来台参访,业经敎育部暨内政部出入境管理局审査通过,相关资料已送宁波大学续办来台相关事宜,该团预计来台行程90.⒏⒔起至90.⒏22.止)暨有关接待事宜,正分别规划联系中。五、本会与台北市疗院间土地系争案,除五位墓属未能取得联系外,余四十五位墓属已完成委任授权,并由委任律师于泰峰鄕长于90.⒎⒒送交台湾高等法院,俾利后续依当初和解条件再与立市疗养院办法
八次(八十九学年度第二学期)奖学金申请案件,计硏究生卅六名(博士班五名、硕士班卅一名)、大学生八十二名、专科生九名、高中高职生卅三名,合计一六〇名。六、本会与台北市疗养院间土地系争案,本会除于九十年三月廿六日函台北市议会陈请协助召集双方及市政府相关单位主管达成和解外;另本会王理事长雄夫及武常务理事忆舟鄕长亦于九十年四月三日前往台北市政府,与市卫生局叶局长金川当面说明暨商洽本案和解事件之经过;获叶局长首肯就本案再予深入了解后,尽速处理,俾早日结案。七、本会经由何
,并未见:「通知本会」已依法施政(即如何解决善后:依法全部征收?一部征收?抑以给付租金办承租?或予适当之补偿等等。)使本会权益受到保障;则本于宪法第十五条保护人民私有财产(土地所有权)之主旨,本会对此自属有严重之关切。为此函请台北市政府愼重考量,对使用本会墓地「地下」之土地时,应明白妥善协商解决,而免损及私益,兼维公权;务请市府提出妥善解决方案,事先与本会协商。七、本会与台北市立疗养院间土地系争案,顷接承办本案上诉第二审案之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庚股书记官电告
间,由本会王理事长、毛副理事长、干事余正祥及台北大专同鄕学生等全程陪同。五、此次宁波大学学生来台参访团在活动期间承蒙中国文化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中国电视公司、台北市西南国际狮子会、两岸硏究发展基金会、私立致理技术学院、故宫博物宫、国父纪念馆、台北市浙江同鄕会、台中中兴大学、台中朝阳科技大学、高雄市浙江同鄕会、高雄骏明交通运输公司、阳明海运公司暨台中日月潭青年活动中心及高雄澄清湖青年活动中心等受参观单位之热诚接待,深表感荷,本会当专函表达本会谢意。六、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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