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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一四七号刊出王卓羣先生大作—浙西一带早年的奇异婚俗。文中谈起吾浙西一带早年有卖妻典妻风俗。鄙人世居遂安,确曾闻有其事,而且亲眼见过一位表兄卖妻。不过,这位表兄出妻原因,并非如王先生所云由于男子素行不良或家境贫穷,那这位表兄到底为何要鬻妻呢?鬻妻并非光采之事呀!容待稍后记说。若以现代文明眼光看卖妻典妻,这是一种违法、野蛮、不道德的行为。丈夫怎能以妻子为货物出售?但此事不仅自古有之,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今天,也还存在着。例如我认识的一位以赌为生的男子
有婚约在先,只因男方看中了女方,而非达成成亲的目的不可时,及在女方尙未允婚的情况下,也只好采用抢亲的方式了。抢亲的行动诡诈,大都是趁着苍茫黄昏或凌晨的时候,乘女方不备,突如其来,既得手成亲,木已成舟,通常女方多能遵守古礼,保全名节,过着正常的婚姻生活。卖妻以卖妻的行为,将自己的妻卖给另一个男人作正妻或妾。这种卖妻事件多数是男方素行不良,夫妻感情欠睦,以野蛮的行为强迫其妻改嫁;另外也有基于债权债务的关系,将妻抵债。典妻典妻的形成,完全由于经济的关系,大都是出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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