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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于六月二十三日三读完成,户籍法部份条文修正案,删除户籍法中有关「本籍规定」的相关条文,首次申请户籍登记时以「出生地」为依据,今后的所有户籍登记资料将不再记载「本籍」。换言之,凡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台湾光复后迁来台湾出生的大陆各省籍人士,今后均将摇身一变而为「台湾人」了。此擧虽可化解当前被一般人诟病的所谓「省籍情结」,消除「外省人」与「本省人」间的隔阂;但对旅台各同鄕会来说,却是一个极大冲击,势必影响今后各同鄕会的章则规范、作业程序和会务重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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