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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而且违法事实与动机单纯,证据确凿,无可闪避抵赖,国内外关心此案的人士仅凭常识就可判断。而违法主角只有二人,其余涉案人员恐怕连从犯都够不上,只不过奉长官之命执行任务而已。此一重大违犯国法的行为,迄至目前为止,当事人李前总统直接或透过其亲信提出的辩护是:㈠「没有一文钱落入我的口袋」。但这不是公帑落入自己口袋的问题,而是伪造文书挪用公款的问题;㈡这是以前就有的事,名目繁多,他不过予以整合运用而已。㈢但别人同一违法行为并不能作为自己脱罪的理由,何况前人之事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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