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周金芳鄉長贈
周金芳乡长赠民法通识周金芳、陈华著 一本陆英育乡长赠梦圆雁城归去来 一本蒋氏父子欺骗了谁? 一本永不熄的蜡炬 一本关山重重片片情 一本应平书乡长赠企画书1本通 一本
年十二月十五日止,租期一年。当场交付定金三千元,约定三日内订立书面租约——一、三日后林世昌以租金太高,不订租约。二、三日内王文将房屋出租他人。三、三日内房屋烧毁不堪使用。则定金效力为:一、所付定金由王文没收。二、王文违反约定,于三日内将房屋另租他人,除返还原订金三千元,依法应另赔三千元予林世昌。三、若房屋烧毁不能使用,王文应返还原数定金三千元给林世昌。(却酬)本文取材自周金芳律师原著《民法通识》[1] 注:附条件收付定金,条件成就,依本文内容处理,条件不成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