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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简则:一、奖助范围及金额:⑴大学生:公立学校二名,私立学校一名,共三名,每学年每名新台币三千元整。⑵专科生:公立学校二名,私立学校一名,共三名,每学年每名新台币三千元整。⑶高中生,或高职生:共四名,每学年每名新台币三千元整。⑷台湾省立板桥高级中学三年级男女生各一名,共二名,每学年每名新台币三千元整。⑸各大专院校夜间部,因系在职靑年进修敎育,不在奖助之内,但遇有成绩优良,或家境淸寒者,得衡量情形,以奖助金名义,发给奖学金半数。⑹申请奖学金学生,每名以申请
辽宁同乡会,每年举办家乡子弟就读国内大专院校之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奖乙次,其标准为全学年学业总成绩及操行均在甲等(八十分)以上,(详如申请办法)每年办理程序:一、每年三月中旬分函国内各大专院校(约百余所),请代为公告申请办法,于四月一日至四月卅日将申请案件汇送本会逾时不予受理。二、申请案件经汇整后于六月份召开审查委员会逐案审查,合格学生每人颁发奖学金五、〇〇〇元。三、颁奖财源以本会奖学基金一一〇万元所得利息支应。四、本(八十二)年审查会议已于六月廿七日召开
每名新台币贰仟元正。⑶高中毕业生共四名,每学年每名新台币贰仟元正,以大学日间部联考成绩单通知为准。⑷台湾省立板桥高级中学三年级男女生各一名,共二名,每学年每名新台币贰仟元正。二、申请条件:⑴本会会员(省立板中高三学生例外)⑵品学兼优,学业总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无任一科目不及格者。操行及体育成绩均在七十分以上者。⑶台湾省立板桥高中三年级男女生前五学期学业总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及体育成绩每学期均在七十分以上者。三、申请时期:本会会员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廿五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每名新台币贰仟元正⑶高中毕业生共四名,每学年每名新台币贰仟元正,以大学日间部联考成绩单通知为准。⑷台湾省立板桥高级中学三年级男女生各一名,共二名,每学年每名新台币贰仟元正。二、申请条件:⑴本会会员(省立板中高三学生例外)⑵品学兼优,学业总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无任一科目不及格者。操行及体育成绩均在七十分以上者。⑶台湾省立板桥高中三年级男女生前五学期学业总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及体育成绩每学期均在七十分以上者。三、申请时期:本会会员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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