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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官署诏令公文,都在各州县设置驿站,以为传递文书之所,故而驿馆、驿亭、驿史这些名词,汉朝就有了,明朝还在各县设驿丞的官,专司其事,职权更为具体,淸朝也承袭这例子,不过这事属于主簿或典史管辖,也就是民间所传的「二衙」和「四衙」,每县设总舖,凡是在县于县之间的大道「每隔几十里路,就有一个舖,舖有舖丁,领官家薪饷,听候差遣,在先舖丁传递公文都是骑马,公文也分普通和紧急,若是军情,能有四百里、六百里,甚至八百里加急,传递方法是由甲舖送到乙舖,乙舖接送丙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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