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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松阳佃农及「二五」减租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14卷 第1期  作者:葉楚 出版时间:1982-01-06
    关键字: 松阳佃农 二五减租 农田赋税

    松阳为产米地区,佃农(户)在全县人口所占比率极大。惟除自耕者外,多向业(地)主租耕,秋收时,缴纳稻谷为田租。承租时先写租约。田租多寡,视田之肥瘠(有关土质、水利及鄕村位置)而定。肥沃之田,俗称「上皮田」,年可收获三次:即稻谷一次(正作物),麦及豆各一次(副作物),亦谓之「三收田」。田农除将稻谷,依租约规定缴纳外,麦豆副收杂粮,均归己有。普通田亩,在正常情形耕种下,每亩可收获稻谷四担,缴纳租谷约一担左右。每担重约一百廿斤至一百卅斤,约折米一百斤。每担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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