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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松陽佃農及「二五」減租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14卷 第1期  作者:葉楚 出版时间:1982-01-06
    关键字: 松阳佃农 二五减租 农田赋税

    实施「二五减租」。规定田亩每百斤收获量,佃农业主均分,各得五十斤。业主应得租额中,再扣除百分之二十五,即五十斤中减除十二斤半,给与佃农。亦即佃农每百斤中应得六十二斤半,业主应得卅七斤半。台湾省于民卅八年,实施农村个租「三七五减租」,佃农缴交地主田租,限于正产品稻谷,每千斤中为三百七十五斤。佃农可分得每千斤中之六百二十五斤,其他耕种杂粮副产品,均留归佃农所有。此办法实源自浙省之「二五减租」。台省农村经济改善,受「三七五减租」所赐甚大;且奠定以后农田放领,达成「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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