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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荣民亡故后,其再娶之妻可否领取半俸?

    来源期刊:《湘鄉文獻》 第29期  出版时间:2002-01-01
    关键字: 亡故荣民 再娶 半俸

    桃园朱国斌先生问:领俸荣民原配偶过世,现又再娶,当本人亡故后,其可否领到半俸维持生活?国防部人事次长室答复:一、依「陆海空军军官及士官服役条例施行细则」,退伍除役军士官于支领退休俸、赡养金、生活补助费期间死亡,其亡故时之法定配偶(不论退伍前、后结婚者皆适用),得请领应得退伍金余额或改支半俸;如配偶改嫁或亡故,得改由领有眷补且未经人收养未成年子女继续支领至眷补停领日止。但申请改支半俸者,尔后不得再申请改支退伍金余额。二、如系专案核准支领生活补助费军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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