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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在台北市社会活动中心召开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㈠选出第三届理事顾怀祖等鄕长共四十九人,监事李咏南等鄕长共十五人。㈡修订本会章程第十三条条文为:「本会得设名誉理事、监事曁顾问若干人,名誉理事长一人,名誉副理事长若干人以卸任理事长担任。」本会章程第十六条条文前段之「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修订为「本会设总干事一人、副总干事一人。」第六条增列二项「为适应当前局势之需要,凡旅居台湾省各县市及高雄市之阜宁同鄕,均应予以联系藉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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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一切依法享受之权利。第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十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及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检擧者,得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惟除名处分须经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第十一条 会员被除名,须缴还一切会员证件,如有欠费,一律缴清。第四章 组织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十五人,候补理事五人;监事五人,候补监事三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无记名限制连记法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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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一切依法享受之权利。第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十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及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检擧者,得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惟除名处分须经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第十一条 会员被除名,须缴还一切会员证件,如有欠费,一律缴清。第四章 组织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十五人,候补理事五人;监事五人,候补监事三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无记名限制连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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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本会理事会审查意见:所列预算确属需要,拟请大会通过。决议:第四案:案由:修订本会章程案。提案单位:本会理事会审查意见:提请会员大会审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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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于本(十一)月九日下午在会议室举行第十届第十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出席全体理监事。主席王理事长报吿会务,过总干事报吿收支情形。讨论议决事项,一、七十九年会员大会曁春节联欢会筹备事宜决定如下:⒈日期:七十九年二月十一日(农历正月十六日)⒉地点:台北市长沙街一段二十号国军英雄馆,(为争取时效,已与该馆预约)⒊联欢会聚餐费仍援往例,每位酌收新台币三百元。⒋大会手册仍请有关鄕长刊登广吿,支助印刷费用。二、拟定本会组织章程依据新颁布之组织法修正条文如下: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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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文第一次修正:七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正:七十四年三月二日第三次修正:七十五年三月二日第四次修正:七十九年二月三日第五次修正: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六次修正:八十三年二月十九日第七次修正:八十六年二月十六日第八次修正:八十九年二月十二日第三十一条:本会各组暨各委员会之职权如左:一、总务组:掌理组织、印信、出纳、会计、文书、人事、庶务、及不属各组之事项。二、财务组:掌理经费预算、决算之编拟、会费之收集、收支赈项之登记、现金票据之保管事项。三、福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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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案由:七十九年度岁入、岁出决算书提请通过案。提案单位:本会理事会。审查意见:已先送请监事会审查相符拟请大会通过。决议:第二案:案由:八十年度工作计昼请审议案?提案单位:本会理事会。审查意见:新年度应办工作拟请大会通过。决议:第三案:案由:八十年度岁入、岁出预算案?提案单位:本会理事会。审查意见:所列预算确属需要,拟请大会通过。决议:第四案:案由:修订本会章程案。提案单位:本会理事会。审查意见:提请会员大会审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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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修正:七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正:七十四年三月二日第三次修正:七十五年三月二日第四次修正:七十九年二月三日第一章 总则修正后条文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依据动员勘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订定本章程。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共谋全体会员福利,幷促进海内外同鄕协助政府推行国策,建设家鄕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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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会籍清查,如有未符规定者,应即办理出会。」2.福建省府奖学金申请案:按该项奖学金申请办法,前曾在会讯刊登。系申请人报由就读学校汇转福建省府核办。3.请推选会员资格审查小组,以便整理会籍及编造大会前应向社会局报备之会员名册。4.中秋前夕获悉本会陈名誉理事长烈甫教授,即将返回菲律宾侨居地,匆促间,由本人携慰问礼品壹份,专程赴厦门街陈府代表理监事会敬致慰问及祝旅程平安之忱。并承陈教授委交新台币伍仟元备明年大会之摸彩品乙份,长者惠赐,却之不恭。当即代表乡会向陈教授致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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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度会务干部硏习会心得报告。⑶、一般会务报告。㈡、常务理事报告:童常务理事报告:⑴、本会前干事陈永福鄕长过世,本会协助治丧经过。⑵、本会章程修订经于本(十二)月八日举行座谈会,并拟就修订草案,随后将提出讨论。㈢、朱常务监事福星鄕长报告:本会今(82)年度自元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⑴、会务经费收支,平时均经财务委员会召集人详核凭证及传票,财务报表经审核结果,尙无不当,(表报传阅后附存。至于童常务理事祖文鄕长列报67年至79年本会收付概算略表,乃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