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桃园朱国斌先生问:领俸荣民原配偶过世,现又再娶,当本人亡故后,其妻可否领到半俸维持生活?国防部人事次长室答复:一、依「陆海空军军官及士官服役条例施行细则」,退伍除役军士官于支领退休俸、赡养金、生活补助费期间死亡,其亡故时之法定配偶(不论退伍前、后结婚者皆适用),得请领应得退伍金余额或改支半俸;如配偶改嫁或亡故,得改由领有眷补且未经人收养之未成年子女继续支领至眷补停领日止。但申请改支半俸者,尔后不得再申请改支退伍金余额。二、如系专案核准支领生活补助费军官于
近来时有故鄕父老探询继承在台亡故荣民遗产事宜,本会经联系在台「财团法人荣民荣眷基金会」(地址:台北市光复南路卅二巷十六弄十九号一楼,电话:(〇二)二五七九六九六四—五),蒙赐切结书、大陆继承人申请作业流程、请领遗产申请表及法定继承顺位表四种,特刊于左,提供两岸有关鄕亲参考。切结书立切结书人 受大陆继承人 等 人之委托代办申请亡故荣民 遗产核发等事项,兹担保大陆继承人之身分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民刑事责任,基金会因此所致之损害,本人愿与 等人负连带
根据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资料,我武进籍亡故荣民留有遗产金额在一万元以上者,有十七人,名单如下:王顺大 江苏武进 民⒓⒌⒑生王凤金 江苏武进 民⒗⒓⒑生朱友龙 江苏武进 民⒚⒒⒛生吴秀龙 江苏武进 民⒌⒒⒙生汪荣鑫 江苏武进 民⒉⒈⒉生周斌 江苏武进 民⒍⒊⒉生高建华 江苏武进 民⒏⒈⒊生高龙敏 江苏武进 民⒒⒋⒚生张双喜 江苏武进 民⒔⒌⒌生陈根泉 江苏武进 民⒔⒍⒕生陶寿昌 江苏武进 民⒈⒍22.生杨如松 江苏武进 民⒈⒏⒍生万福生 江苏
一、本名册各项资料仅供参考,确实内容仍以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档案为准。二、如欲查询详确遗产数目,请检附大陆家属委托信函,迳寄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第一处,地址台北市忠孝东路五段二二二号,电话查询因需调检档案费时,恕难查告。荣民弟兄如接受亡故袍泽大陆家属委托代办继承遗产,请按下列步骤办理:壹、应由大陆家属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代办公证书各二份。贰、将亲属关系公证书与委托代办公证书送海基会验证。叁、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代办公证、验证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