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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奖助学金筹募、保管、审查三个委员会联席会议合影。基金捐赠代表人左三为余宗就将军,左二为王朱先生(本刊讯)台北市广东同乡会一〇三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十时,理事长黄叶美英女士亲自召集本会奖助学金筹募、保管、审查三个委员会的联席会议,评量明年青年节时要颁发102学年奖助学金等的相关事宜。本会远在民国五十年马故理事长星老任内,为奖掖后学鼓励百粤青年学子,即开始筹设奖学基金,每年以其孳息发放奖学金,奖励粤籍大专绩优学生。至民国六十八年扩大奖励范围又增设奖助学金
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者,得申请助学金。第三条:本会每年发给奖助学金一次,申请日期:自每年十一月十六日开始,至十二月卅一日止,逾期恕不受理。第四条: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检具下列文件,送请本会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一、申请书一份。二、上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学业、操行及体育成绩报告单全份。三、申请助学金者,另需检具家境清寒证明书乙份(请学校、乡、镇、区、村、里公所查明出具),或低收入证明影本一份。第五条:本会奖学基金新台币陆佰万元,每年由基金利息发放
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及格者,得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者,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者,得申请助学金。第三条:本会每年发给奖助学金一次,申请日期:自每年十一月十六日开始,至十二月卅一日止,逾期恕不受理。第四条: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检具下列文件,送请本会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一、申请书一份。二、上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学业、操行及体育成绩报告单全份。三、申请助学金者,另需检具家境清寒证明书乙份(请学校、乡、镇、区、村、里公所查明出具),或
本刊讯)台北市广东同乡会依据一〇五年七月廿日第十五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修订本会会员子女奖(助)学金发给办法乙种,并于今(105)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开始申请。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嘉惠更多粤籍子弟;在台各大专院校及硕、博士研究班肄业之学生,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本会每年发给奖(助)学金一次,申请日期:自每年十一月十六日开始,至十二月卅一日止,逾期恕不受理。(详细办法请见第四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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