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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半夜,丧家束手无策,唯有电话一一九警察局派出救护车送至嘉义某大医院时,脑管充血,回天乏术,如早期预防诊断,应不该如此矣。医院耽误救治,后经台南县警察局转报新营地区检察官处理。贺乡长原系新营电信局退休,车祸后未获得该局主动照顾,延于二月廿三日经零陵同乡会北区代表唐鸿波,嘉义区代表唐基郁,台南区代表何指南等三人会同前往何府询问情况后,即转赴各相关机构拜访协助处理,首先获得新营电信局柯局长当面支持,即指派李课长、林先生二人,专责协调处理车祸赔偿事宜,经过同乡会代表
壹、前言国家赔偿法自民国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至民国七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届满四年,实施情形相当顺利。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进一步迈向民主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里程碑。由于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使人民权益的保障更为周密完备,并且有助于行政革新,增进政府于人民间的和谐关系。国家赔偿责任在学理上曾经多次演变,约可分为三个时期:㈠否定时期,在二十世纪以前,因为受到国家主权绝对思想的影响,认为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权力服从关系,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权利,国家不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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