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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第十六条:本团经费来源及支付1来源:甲、演出收入及奖赏金。乙、戏剧文化促进委员会支助金。2团本部所有经费支付帐目,须送交促进委员会审核。第十七条:就现有演艺人员及文武场不固定日期约期排练,如有特约演出必须加紧训练时由团长副团长与剧务负责人会商决定。公开征求新演员及文武操作专才演练费用得由团长斟酌开支。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团章程团员大会通过后,须先经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同意报主管机关备案。第十九条:如有未尽事宜提下届大会补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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