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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壹、本会立案证书...二〇四贰、本会章程...二〇五叁、本会第三届当选理监事名录...二一〇肆、本会荣誉理事名录...二一〇伍、枣阳文献稿约...二一一陆、枣阳文献委员会名录...二一一柒、本会奖助学金设置简则...二一二捌、本会邮政划拨帐号...二一四玖、本会扣缴统一编号...二一五拾、释依所得税法对本会「捐赠」,可享「扣除」及「限额」之有关规定...二一六拾壹、本会经费收支报告表...二一七壹、本会立案证书台北市人民团体立案证书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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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台北市湖北省枣阳县同乡会章程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成立大会通过台北市政府北市72 1. 4.社一字第四九五一二号函核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及有关法令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湖北省枣阳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谊、整理鄕土文化遗产、强化鄕土观念、团结复兴基地反攻复国力量,以光复大陆重建桑梓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地区为组织地区,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会务第五条: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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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台北市湖北省枣阳县同乡会章程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成立大会通过台北市政府北市7214社一字第四九五一二号函核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及有关法令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湖北省枣阳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谊、整理鄕土文化遗产、强化鄕土观念、团结复兴基地反攻复国力量,以光复大陆重建桑梓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地区为组织地区,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会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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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召集之。第廿三条 本会理事会、监事会每六个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均得擧行临时会。理监事会于必要时得擧行联席会议。第廿四条 本会经费之来源如左:㈠会员入会费定为新台币壹佰元。㈡常年会费定为每一会员每年新台币壹佰元。㈢会员自由乐捐。㈣孳息收入。第廿五条 贫困同鄕,经理事会审査,可免缴其入会费及常年会费之一部或全部。第廿六条 本会擧办各项事业所需经费,由会员特别捐助充之。第六章 附则第廿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呈请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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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会。第五章 经费第廿一条 本会经费之来源如左:㈠会员入会费定为新台币壹百元㈡常年会费定为每一会员每年新台币五十元㈢会员自由乐捐㈣孳息收入第廿二条 贫困同鄕,经理事会决议,可免缴其入会费及常年会费之一部或全部。第廿三条 本会擧办各项事业所需经费,由会员特别捐助充之。第六章 附则第廿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呈请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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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召集之。第廿三条 本会理事会、监事会每六个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均得擧行临时会。理监事会于必要时得擧行联席会议。第廿四条 本会经费之来源如左:㈠会员入会费定为新台币壹佰元。㈡常年会费定为每一会员每年新台币壹佰元。㈢会员自由乐捐。㈣孳息收入。第廿五条 贫困同鄕,经理事会审査,可免缴其入会费及常年会费之一部或全部。第廿六条 本会擧办各项事业所需经费,由会员特别捐助充之。第六章 附则第廿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呈请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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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联络同鄕情谊,传承中华文化。发扬互助关爱,团结友善精神。辅助鄕亲在美创业,筹集资金回馈社会。在湖北与美国之间架起文化、经济及投资交流的桥梁。二、会员:凡家中有一人为湖北籍,或在湖北出身,居住,求学,工作过,以及热爱湖北之中外人士,皆可视为鄕亲。凡遵守本会章程、按时缴纳年费者,即为本会会员。三、组织:⒈本会以理事会议为最高决策形式。理事会议出席者为:理事长、正副会长、荣誉会长、理事、顾问、秘书长等。上述人士半数以上到会,方为合法出席人数。⒉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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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决议予以除名。㈣会员经出会、退会、或受除名处分,均不得要求退还任何款项及权益。第九条:本会会员之权利、义务如左:㈠权利: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表决权及罢免权赞助会员则仅有建议权。2.参加本会各项活动。3.享受本会各项福利。㈡义务:1.遵守章程,及决议案。2.缴纳会费及临时性或经常性公益乐捐。3.协助推行会务。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第十条: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并于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监事会为监察机构。第十一条:会员大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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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阳新县同乡会)组织章程,以利嗣后会务运作及推展之需要。说明:1.本会原组织章程为四十七年制订,经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核备,沿用至今,已卅二年,现因主客观形势变化甚大,社会团体组织章程,必须依据台北市政府七十九年三月所订之现行社会团体章程草案范例内之规定,予以修正。2.为节省时间,不采逐条诵读讨论,仅将修正后之条文,宣读一遍,对有意见者,再予逐条讨论之。决议:照修正后之组织章程原文通过,原章程废止,报请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核备。第二案:提案人:石漫青案由:阳新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