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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劳力征调概况劳力征调,包括征兵与征工两端,依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之兵役法,及国民工役法之规定,中华民国年满十八岁至四十五岁之男子,对政府有当兵服工役之规定,服役期限例有规定,惟于非常时期亦有因需要而予以延长。我国农村人口在百分之七十以上,据兵役法与工役法之规定,征兵征工数额之配赋,槪按各地之人口数量,是则农村人口为征调之主要来源。农村壮丁经征调以后,劳力减少,对农业生产自有相当影响,其影响程度如何,实値吾人重视。农产促进委员会曾于民国三十一年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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