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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在清末时,有三个长乐县,分辖湖北、福建、广东三个省份。直到民国三年一月三日袁世凯的北京政府批准「改定各省重复县名及存废理由清单」,始确定更改为五峯、长乐、五华三个县名。其内容为:「湖北省长乐县改名为五峯县。理由:该长乐县,清雍正十三年置,与福建、广东两省的长药县重复,设置最后,应即酌改,查该县于明时为五峯石宝长官司,迄清雍正设县,拟改名五峯县。」「福建省长乐县,应存。理由:该长乐县系唐福宗五年置,设置已古,拟存。」「广东省长乐县改名为五华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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