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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妹朱明玉女士,余额三分之二捐赠本会,三分之一捐赠强恕中学。民国八十五年八月,朱明玉女士要求继承朱鄕贤在台遗产及应得之权益,委托陈光明律师为其代理人,同时托付羊宗达鄕长代领其应得之遗产。陈律师依当时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经向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声请朱女士继承新台币二〇〇万元获准,由强恕中学与本会自受赠遗产中依遗赠比例扣减,本会先行垫付新台币一三四万元。朱女士在取得江苏省常州市公证书、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证明等相关文件,完成所有相关程序后,羊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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