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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今法院法官可以用法律及行政命令解释违宪之事,宪法第七十八条又岂不形同虚设。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二条前段「司法院大法官以会议方式合议审理司法院解释宪法与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案件…」足见对宪法与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案之重视。习法与执法人员不能不知,法律或命令是否违宪,应以职权办理,方为合法,亦始能令设案人员心服。判决书发下后除对解释违法违宪之事有疑义外,对于适用法律认有错误,故有申请再审之议,声请人认为辅导就业人员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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