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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五十八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助金申请期间,经第十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定:自三月十五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并于中央日报刋登公告及发布新闻,日来各地同鄕函索奖助办法及申请表者甚多,均经随时寄复,一俟期满以后,即行提交奖学委员会审查。
名薄印本。3.学生证印本及上学期之成绩单。第五条:本奖学金名额,设高中三名,大专二名(五年制一、二、三年级,视同高中四年级以上为大专)。第六条:本奖学金金额,高中每名新台币贰千元,大专每名叁千元,计每学期总额新台币壹万贰仟元,由各同鄕捐助之,不足时,由本会基金孳息项下支付之。第七条:本奖学金,由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依左列标准审定之。1.凡不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之条件者,不予审查。2.审查方法,每生学业总成绩分数之多寡,排列名次,其名次在前者优先得奖,至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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