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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機場海關進入時,携帶的物品,第一次允許三大件五小件免稅,第二次起以一大件五小件爲準,但其標準非一般人所能完全了解,大致大件以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照相機,錄影機等,小件原則上以不超過價値貳百元爲準,但此貳百元不是以購自香港港幣物品折合人民幣計算,而是以當地市場物品標價作準,每個關員的處理方式又不類同,年輕的關員,多數專斷扣留處理,以致造成進出二度老關員的指責,說:「爲什麽進關時可予放行的物品不先予放行」再者如物品過關補稅,規定都以人民幣付款,飭令付外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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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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