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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事会或会员十人以上之检举,经理事会审查属实通过后,得分别按情节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之同意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请主管官署核淮行之,并提请会员大会追认。第四章 组织及职权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廿五人,候补理事八人,监事七人,候补监事二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以无记名选举法选任之,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之,本会理监事因故出缺时,分由候补理监事依次递补以补足原任任期为限。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组织理事会,互选
中华民国七十年十二月二十日经成立大会通过中华民国七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经第二届会员大会修正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阜宁同鄕会」。第三条 本会以团结同鄕增进情谊,发挥互助合作精神,贯彻**复国国策为宗旨。第四条 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 本会之任务如左:⒈关于同鄕之联络互助事项 ⒉关于鄕俗之改善事项 ⒊关于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 ⒋关于淸寒子弟奖学金设置事项
对国家贡献很大,近十年来,更加强领导着国家学术硏究的方向,并且普及了学术硏究的风气,使国内学术硏究水准日见增高,促成了国家建设的飞跃发展,近年来的硏究工作,更能把握正确方向,注重科学实用,院士们以学术报国,写下了历史的新页。院士职权任重道远 选擧才能议订方针院士的职权,依照组织法的规定:㈠选举院士,及名誉院士,㈡选举评议员,㈢议订国家学术方针,㈣受政府的委托,办理学术设计调查审查及硏究事项。每两年开院士会议一次,不开院士会议的那一年,由院长前往美国,在东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江苏省丰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为依据人民团体法设立之社会团体。以敦睦鄕谊,团结合作发扬传统美德,服务社会为宗旨。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第四条:本会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五条:本会之任务:一、敦睦鄕谊,增进联谊活动。二、阐扬本县优良伦理道德及文化传统。三、编纂「丰县文献」广集鄕土资料。四、筹措奖学金,鼓励靑年进取精神。五、协助同鄕倡办公益福利事业。六、其他有关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六条: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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