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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加以惩处,则令分别河之东西执业,每年祗准在七月七夕之夜聚首,作工作所得之资,即为还欠,此即现代之根据也。此风盛于唐时,秦中尤甚,每逢此夕,上自宫禁,下至民间,凡有女嫁者,必盛陈瓜果之属,以迓双星,又于星光之下,竞穿针孔,以验目力。此皆红闺韵事。余考诸书,织女之称多矣,如汉董永之天姬送子,此寻常之织女耳,淸蒲留仙之聊斋志异所述之织女,亦甚类耳。眞正之公主被罚为织女者,唯牛郞之织女耳,书云汉博望侯张骞奉武帝命,找寻河源,浮槎而上,至斗牛之间,见有众女,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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