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会五十七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助金,业于三月十四日开始申请,至四月十五日截止。凡本会会员或子女暨旅台扬属同鄕,现肄业于公私立高中暨大专院校,家境淸寒,或学行优良,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在乙等以上者,均可申请,详细办法函索即寄。
-
本会五十七学年度第二学期奖助金,于九月二十日开始接受申请,至十月二十日截止,凡扬属旅台同鄕,本人或其子女,家境淸寒或只身在台,学行优良而未领有其他奖学金者,均可申请,奖助办法及申请表,函索即寄,同时深望海内外同鄕,热烈赞助,踊跃捐输,俾嘉惠后辈,鼓励上进,为吾鄕造就人才,尤所感盼。
-
本会高中以上在学学生奖助金,改为每学年发给一次,五十九学年度申请日期八月十五日开始,至九月十五日截止,申请者需缴户籍誊本,在学证明书及第一、二学期成绩单,以凭审核。申请表及办法请函台北市信义路二段一八八巷十五弄一之三号本会索寄。
-
本会奖助中等以上在学学生办法,自五十九学年度起,改为每学年办理一次,奖金略有增加,大专每学年每名新台币壹千元,高中每学年每名捌百元。如有同鄕拟申请奖学金者,请将五十九学年度第一学期成绩单等保留至暑期后与第二学期成绩单合并申请,一俟决定申请日期,即行登报公布。
-
同鄕会自即日起,至十月三十日止,接受七十五学年度下学期敎育奖助金申请,凡合于本会敎育奖助金管理委员会章则规定之会员与会员之子女,均可检同各项证件申请办理,申请表可向同鄕会索取。
-
同鄕会自本(八)月二十五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截止,接受上学期(七十四学年下学期)敎育奖助学金申请。凡同鄕会会员及其子弟,合于敎育奖助金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资格者,均可按照手续申请,申请表向同鄕会索取。
-
本会七十八学年度奖助学金申请期间,自本年九月一日开始,至十月十日截止。凡扬属旅台高中以上在学学生,家境淸寒或品学俱优者,均可申请,详细办法及申请书,请函台北市靑岛东路七号五楼之七彭宝良先生索取即寄。(电话:(〇二)三九三三二〇〇)
-
本会七十匕学年度奖助金,申请期间,自九月一日起至十月十日止,凡扬属旅台在学学生,学行优良或家境淸寒者均可申请,详细办法及申请表,请函台北市靑岛东路七号五楼之七彭宝良先生索寄。
-
同鄕会七十四年秋季奖助学金,定自本月开始接受申请,至十月卅一日截止。凡我同鄕子弟在高中以上在学者,上学期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列甲等者,可以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列甲等者,可以申请助学金。申请人请向同鄕会索取申请书,塡就后,并附成绩单及在学证明书,(如是影印本,必须另加盖学校关防或铃记),寄送同鄕会登记。依据同鄕会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大专组奖学金名额每期计二十名,每人二千五百元,助学金十名,每人二千元。高中高职组奖学金名额每期计二十
-
同鄕会七十五年秋季奖助学金,定九月一日开始接受申请,至十月卅一日截止,凡我同鄕子弟在高中以上就学者、上学期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可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列甲等或八十分以上可以申请助学金。即日起可向同鄕会索取申请书塡就后,附成绩单及在学证明书如是影印本必须另加盖学校钤记、寄同鄕会。依据本会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大专组奖学金名额每期廿名、每人新台币贰仟伍佰元,助学金十名,每人新台币贰仟元,高中高职组奖学金名额每期廿名,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