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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妇坐以大逆的罪名处以极刑,置孝妇之辩白与岳吏于公之证言于不顾,执刑后东海地方竟然三年不雨,造成民不聊生,此时于公复出,证实齐妇之冤,地方官员始信服其说,于是以隆重之礼致祭于孝妇之灵前,未几果然天降大雨,至于是否为窦氏建祠、建冢,史册均语焉不详,关于齐妇之「齐」,以及「山东东海」三年不雨等等均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依拙见获得以下四项结论:一、右述史实是从「幼学」本文及注解而来的,按「幼学」乃唐时一位学者朱嗣卿所作,在唐书艺文志有所记载,此「幼学」一书其中虽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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