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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赀纳粟,以得官也。秦始皇时,飞蝗成灾,诏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汉文帝时,晁错言务农贵粟,诏许民纳粟得拜爵或赎罪。捐纳之制,殆始于此。淸代中叶以后,捐纳尤见盛行。凡京官自郞中以下,外官自道府以下,皆可捐赀而得。政府亦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自是迭创大小花样,或归部候选,或到省补用,班次甚多。姑略计之:有过缺先、海防先、海防即、候补先、候补、委用先、委用、捐纳先、分缺先等花样,辄按新旧轮计算。自咸同以迄光緖,纳粟入官之徒,各县皆有。多至恒河沙数,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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