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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熟市一家服装厂打工的二十六岁男子张某,他的户籍所在地是今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八时二分,发生在四川雅安市七级地震中心区顺河街上。张某在酒后驾车沿着常熟市227省道上行驶。抵达辛县路口时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民警随即将张某送到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作司法检测。经鉴定张某属醉酒状态下开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将张某告至常熟市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此案,传唤张某到庭,公开审理。张某到庭后一口承担,自愿认罪,并主动地向原告赔礼道歉。在庭上,张某向法官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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