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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案,以利分治。旋由省府当局,除根据实情,及政治上应行分治之理由,查案批驳内沙无理取闹外,并训令民政厅,再拟布告转发崇启两县,张贴通衢,俾众周知。布告原文仅五百余字,敍事简明切要,论断正确公允,使人一望,即可了解分治要旨所在。末段撰有「案经确定,义无变更,决不容好事之徒,长玆纷扰也」等句,乃系严谨之警告语,具有吓阻作用,谅亦为纠纷落幕原因之一。玆抄录原布告全文如下:江苏民政厅布告 民国十七年四月为布告事。案奉 江苏省政府第九八七号训令开:案查崇明外沙分治
、《要学「十公」,勿做「叶公」》等。二〇〇二年他经过收集、整理,又以《一统楼文选》题名,将载文六十多篇,约计八、九万字的一个集子刊行问世。内容计碑文、行述、序言、忆录、杂记、随笔和闲话七大类,丰富多彩。几个集子问世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获得了好评。其中《要学「十公」,勿做「叶公」》政论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像。从一斑窥全貌。下面是李克为先生一九八五年写的《一张远足布告》,从中可见他的文采和水准。二十年代的某一年,城里的私立孝友初中决定在重阳节组织学生去郊外秋游
教员邹朗怀先生,从此就把这则远足布告列为对学生必授的补充教材。抗战前,我就读于该校,当邹老师讲授布告之后,同学们兴高彩烈,在校园里到处朗读,此情此景,如在目前。而我之爱好文言文,实在是从此开始的。现在把这则远足布告的全文记在下面,并略加注释。下星期二,节届重阳。倘风雨之不来[1],暂行辍课;期茱萸之共插,相率登高[2]。步韵事于前人,订胜游于竟日。先至破山之寺,曲径可通[3];继登拂水之巖,悬崖且住。不虞枵腹,补题梦得之糕[4];特许科头,免落孟嘉之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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