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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小孩子的我,路过此地,见小屋如此,颇感兴趣,但是家人,都是面情严肃,拉我疾行而走,不准言语,益增小屋的神祕性,及长,询问家中长辈,才讲出人同黄鼠狼打官司的故事来。我有一位远房表叔,在民国二十年前后,就读沟墩鎭高级小学,学校距离表叔家也不过五六华里,为了专心读书,免除早晩上下学奔波之苦,于是住宿学校。沟墩小学,规模不小,有一排十多间砖墙瓦顶敎室,在校门口左侧,一幢二楼建筑,是学校办公大楼,而学生宿舍,餐厅和厨房,则是另一幢二楼房舍,两楼形成L形,校门口门房
文學和名勝,都害怕寂寞。所以,文人的各執一詞,文壇的聚訟紛紜,對於被議者來說,正是得其所哉!
我国自立国以来,已历五千余年,文化历史悠久,故仍能屹立于世界之林,盖我国一向倡导一种恕道,亦即所谓「既所不欲,弗施予人」「勿道人之短,勿说己之长」是也。近来看到吾苏若干县份的文献和鄕讯,内容丰富者甚多,而文章中所载掌故,亦有极少数与事实不符,一若「张自己的威风,灭他人的志气」者,当为智者所不取,为了避免打笔墨官司,伤了大同鄕的和气,恕我不再对本题,再加列论了。
本会前理事长陈倬鄕长于六月十九日偕夫人赴美探视其子女,出国以来,虽身在国外,而心系国内,对本会会务之推展尤为关心,曾已先后三次致函王理事长、王常务监事、邹总干事并嘱代向各位理监事致问候之意,在陈鄕长七月三十一日之来信中,曾提及在美看到发行之中文报纸—世界日报刊登「打死人官司,吿地状」新闻一则,谓有侯某敎师向板桥分院控吿我坛邑先贤段玉裁所著「说文解字注」一书内容不实,应负伪造文书刑责,侯某请求判令板桥艺文印书馆出版之该书,应予没收………云,陈鄕长阅后不胜
之处颇多,令人读之厌倦,故今仅将致司法院之声请书刊出,想读者已能了解案情之梗概矣!声请书原文声请书受文者:司法院主旨:为向国防部申领「退休金其他现金给与补偿金」被拒,其所依据之法律有违宪法第十五条「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之嫌,恳请统一解释之。说明:一、法律或命令见解发生歧异之经过及涉及法律或命令条文:1.争议焦点:就业退除人员申领「退休金其他现金给与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问题。2.补偿金之来源:据国防部人力司84、12、1印发「军职人员
活下去。韩山鄕政府送给谢芳丽一笔慰问金及一台大彩电。宋庄村村民委员会把谢芳丽家当作「特困户」照顾。谢芳丽小学、初中的师生也向她捐款捐物,献出爱心。当谢芳丽的不幸遭遇在江苏电视台「大写眞」节目播放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向,群众纷纷向她捐款捐物献爱心。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南京某律师事务所决定免费为谢芳丽提供法律咨询、法庭辩护及取证。据云:沭阳籍在京的老干部、老将军对家鄕少女谢芳丽的不幸遭遇皆深表同情,他们奔走呼号,决心为谢芳丽讨还公道。起诉状要求徐州铁路分局赔偿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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