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本会常务理事兼文献委员会搜集组主任王可富大律师对于法学造诣极深并著有「法律常识丛书」一册对于「婚姻之意义」述之甚详谨择录其原文一段如下:从婚姻制度说起婚姻是男和女之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由于人类在不断的绵延,各种关系也频频发生,这些大都由婚姻关系而开始,因此,婚姻形成了一种制度,而这种制度,必须藉法律来保障,所以婚姻成为社会组织的基础,也是亲属团体的渊源。从表面上看,婚姻祗是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嫁娶的配合,但实际上,更是男女双方精神上和道义上的约束,也可以说是
古时,沭阳婚姻制度,具有封建色彩,男女婚姻要门当户对,所谓「笆门对笆门,板门对板门。」青年男女订婚必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经过月老冰人撮合,请当地有名望之读书人写订婚柬帖,帖内引有「秦晋之好」、「朱陈一家」字句,用红丝线扎妥,男女两家相互交换,各家把此柬帖当作圣旨收藏。此做法谓之「传媒过柬」。如此,便成为合法之婚姻,更不用说,符合传统之古风古俗者也。男女到嫁娶之年,男家办好四样礼,果品糕点之类,请媒人到女家「开生庚」,又叫「要生庚」。去一、二次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