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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五十八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助金申请期间,经第十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定:自三月十五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并于中央日报刋登公告及发布新闻,日来各地同鄕函索奖助办法及申请表者甚多,均经随时寄复,一俟期满以后,即行提交奖学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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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会,请审核案。决议:除颜呈禄推请王理事敏庆访问外,余均通过。三、本会五十八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助金申请期间请决定案。决议:自三月十五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四、(略)五、本会五十九年度经常费预算不足之数,应如何筹措案。决议:仍按上年成例由各理监事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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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學子的優良表現為奬助者鼓勵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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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扬州同鄕会于十月廿六日上午九时,假本市忠孝西路一段一一一号银翼食堂,举行第二届(改制后)第十八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出席:叶秀峯、丁元汉、董干臣、曹松高、凌绍祖、袁锡瑀、高豫、杨祚杰、刘国干、吕寿坤、包明叔、郑森兰、万仪仁、叶学皙、王宽成等。主席:叶理事长秀峯,报告事项(略)讨论事项:一、本会五十八学年度第二学期奖助金申请名单,业经本会奖学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通过,计…姚诗台、景其林、陈蔼云、王雯霞、周倚德、程大刚(以上大专)程大德(以上高中)等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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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五十七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助金,业于三月十四日开始申请,至四月十五日截止。凡本会会员或子女暨旅台扬属同鄕,现肄业于公私立高中暨大专院校,家境淸寒,或学行优良,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在乙等以上者,均可申请,详细办法函索即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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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五十七学年度第二学期奖助金,于九月二十日开始接受申请,至十月二十日截止,凡扬属旅台同鄕,本人或其子女,家境淸寒或只身在台,学行优良而未领有其他奖学金者,均可申请,奖助办法及申请表,函索即寄,同时深望海内外同鄕,热烈赞助,踊跃捐输,俾嘉惠后辈,鼓励上进,为吾鄕造就人才,尤所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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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学年度下学期敎育奖助金,自即日起至四月十日止,同鄕会接受申请,凡合于规定者,可向同鄕会索取申请书,备具各项证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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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七十匕学年度奖助金,申请期间,自九月一日起至十月十日止,凡扬属旅台在学学生,学行优良或家境淸寒者均可申请,详细办法及申请表,请函台北市靑岛东路七号五楼之七彭宝良先生索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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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八十七年秋季奖助学金定于九月十日开始申请,十月十一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作业规定如下:㈠填具申请书乙份(空白申请书,请向同乡会索取)。㈡八十六学年度第二学期成绩单乙份(如影印本应向原学校加盖教务处印章,不符规定者,不予评审)。㈢学生证影印本乙份。㈣自费硕士研究生应附缴费收据,成绩应在八十五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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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大会认为办理敎育奖助金,是一种深具意义的工作,不过对于申请助学金方面,应由合理的规定,所以作成应根据实际经验,作合情合理之修正办法,以符奖助宗旨之决议,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曾提出硏究,有的主张将「淸寒」对象,修正为「贫户」对象,以符济助宗旨,有的建议将操行及学业成绩分数提高,以免泛滥,有的意见表示暂勿变动,惟将每户申请助学金的总额限制为不得超过两名,经硏究讨论甚久,采取最后意见,先自六十一学年度第二学期实施,请由敎育奖助金委员会秉此原则修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