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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坛会字第〇二〇号民国七十年七月廿日一、本会奖(助)学金申请办法,仍照以往之规定办理,七十学年度第一学期靑少年同鄕申请奖(助)学金日期一案,自九月一日至十月卅一日止,请各位鄕长及靑少年同鄕互为传知,恕不另发通知,幸勿延误!二、本会鄕讯系季刋,在每三个月内,于适当时期编印,现査七十年四月一日发行之第四十三期鄕讯,被手民仍排为第四十二期,请予更正为荷!特此公告!
台北市金坛县同鄕会通告民国七十七年一月二十日(77)北市坛总字第〇〇三号受文者:本县旅台各位鄕亲主旨:本会为鼓励旅台同鄕子弟敦品砺学力求上进,至希踊跃申请奖助学金。说明:奖助学金申请办法及申请表式,请参阅金坛旅台同鄕通讯录(附录二),并经刋登金坛鄕讯。兹再扼要说明如后:申请时间:分上、下两学期申请,上学期自三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下学期自九月一日起至十月卅一日止。申请手续:㈠塡具申请书或由家长来函敍明学生姓名、性别、年龄、肄业学校名称及科系年级、住址并
八十一年二月修正 八十八年五月修正 九十三年三月修正 九十四年八月修正 九十七年元月修正 九十八年八月修正 九十九年元月修正一、宗旨:爲鼓勵同鄕優秀子弟,資助有志青年,奮發向學,以培植國家建設人才起見,依同鄕會獎學金財務實際情形,特訂定本辦法。二、措施:㈠設置獎(助)學金,以獎勵以私立研究所及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青年。㈡設立清寒獎(助)學金,以獎助家遭變故或經濟困難之大專高中生。㈢表揚體育群曁參加社會活動(比賽)成績優異之同鄕子弟。三、作法:㈠獎(助)學金...
一〇三年秋季奖助学金已经受理申请,至九月三十日截止。由于「奖助学金申请给奖办法」内容在本届第七次理监事联席会通过重大修正,秋季奖学金申请书将启用新版申请书。若同鄕子弟年满廿岁,且为本会正式会员,可自行申请。新版申请书中「家长姓名」及「家长签章」栏位中,仍需塡写家长姓名。原旧版申请书不再适用。新版申请书可向本会索取,或告知申请人电子信箱,本会将以电子档案传送新版申请书及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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